青岛租车合同
出租方:冲冲冲冲冲冲冲冲
承租方:冲冲冲冲冲冲冲冲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冲冲冲冲冲冲冲冲冲牌号冲冲冲冲冲冲冲冲型号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冲冲冲冲冲冲冲冲冲冲冲冲冲冲冲冲冲冲冲冲冲冲冲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
叁、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冲冲冲冲冲冲冲冲冲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 ____月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冲冲冲冲冲冲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冲冲冲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冲冲冲冲冲冲冲冲
法定代表人签字:冲冲冲冲冲冲冲冲
承租方:(盖章)冲冲冲冲冲冲冲冲
法定代表人签字:冲冲冲冲冲冲冲冲
签订日期:冲冲冲冲冲冲年冲冲冲冲月冲冲冲冲日